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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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出租汽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特大事故中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的,除按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外,按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公司停业整顿,可处一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其法定代表人元以上一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出租汽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在重大责任以上事故中被认定负有管理责任的,因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缓
2、报的,除依照安全生产法、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处罚外,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三、出租汽司驾驶员发生一般交通责任事故的,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对驾驶员给予经济处罚,酒后驾车或将车交无证人员驾驶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出租汽司同驾驶员解除合同关系。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2)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
3、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3)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1 .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2 .主要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主导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3 直接管理责任,是指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
4、应当承担的责任。4 .主管责任是指职能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5 .分管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6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4)因未建立本单位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存有缺失,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本规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
5、认定外,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5)因违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对其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除按照本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对单位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比照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7)因未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投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8)责任追究的方式1.诫勉谈话;2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
6、.通报批评;4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5 .经济处罚:包括扣发薪金(奖金)或罚款等;6 .停职离岗培训;7 ,调离岗位;8 .责令停业整顿;9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10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方式。(9)根据生产安全一般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分为较轻、较重、严重。1 .较轻的一般事故,是指造成重伤一人或者轻伤一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下或者影响较小的事故。2 .较重的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死亡人或者重伤一人以上人以下或者轻伤一人以上一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万以上万元以下或者影响较大的事
7、故。3 .严重的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死亡人或者重伤一人以上人以下或者轻伤一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万以上或者影响很大的事故。(10)对于发生较轻一般责任事故的,对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规定第八条第1、2、3、4、一项规定的责任追究。(11)对于发生较重、严重一般责任事故的,对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规定第八条1、2、3、4、5、 6、7、8、9、一项规定的责任追究。(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在依据有关规定要求予以赔偿或者承担经济损失的基础上,应当根据程度及影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予以责任追究。(13)受到处分的被追究责任者,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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