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佛山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定级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附件2.佛山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定级标准.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评审达标标准评审方式评审标准标准法律法规依据(印发时删除)要素否决项扣分项分值3.风险管控(15分)3.1风险分级管控(1)企业应对本企业建构筑物、生产设备和工艺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数量、种类情况,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并建档造册。(2)企业应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状态,落实制度、标准、技术、管理等各项风险管控措施。查文件:(1)向险点危险源辨识制度、分级档案台账;(2)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档案台账。现场检查:(1)风险点危险源公告牌设立情况;(2)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设立情况。
2、(1)未建立风险危险源辨识制度或未进行风险点危险源辨识,扣3分。(2)未建立的风险危险源档案台账,扣1分。(3)有风险点危险源未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或管控措施,扣1分。(4)现场未设立风险点危险源公告牌,扣1分。(5)有齿位未设立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发现一个岗位扣0.5分。4.5(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2)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使用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7) 75号)3. 2隐患排查治理(1)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制度要求,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排查、辨识、分析、确认、控制、有效消除或
3、降低安全风险。(2)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和清单,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明确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频次及责任单位(部门、人),并强化重(较)大风险点的隐患排查,建立隐患管理台账。(3)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全面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4)无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查文件:(1) “一线三排”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3)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台账。现场检查:(1)企业排查出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2)企业是否存在重大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未建立“一线三排”制度或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3分。(2)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台账不完整,扣1分。(3)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扣1分。(4)有隐患问题未落实整改,发现一处扣1分。4.5(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2)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 121 号)(4)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5)8.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面推行“一线三排”工作机制
5、的通知达标标准评审方式评审标准准值标分法律法规依据(印发时删除)否决项扣分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 121号)明确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粤安办(2020) 74号)3. 3重大危险源管理(1)企业应按规定对本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确定等级。(2)企业应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向所在辖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3)企业应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4)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管理,落实管控措施: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应定期检测校验,应设置不间断电
6、源,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查文件:(1)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资料;(2)确定为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备案资料。现场检查:(1)企业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2)重大危险源监控、报警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未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或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或重大危险源未备案。(1)重大危险源未落实监管措施,未
7、落实一项扣0.5分。(2)重大危险源未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扣2分。3(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2)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 12号)(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化工企业安全检查要点和医药制造企业安全检查要点的通知(粤应急函(2020)456 号)评审要素6达标标准评审方式评审标准准值标分法律法规依据(印发时删除)否决项扣分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 121号)明确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粤安办(2020)
8、 74号)3. 3重大危险源管理(1)企业应按规定对本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确定等级。(2)企业应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向所在辖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3)企业应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4)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管理,落实管控措施: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应定期检测校验,应设置不间断电源,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
9、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查文件:(1)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资料;(2)确定为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备案资料。现场检查:(1)企业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2)重大危险源监控、报警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未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或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或重大危险源未备案。(1)重大危险源未落实监管措施,未落实一项扣0.5分。(2)重大危险源未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扣2分。3(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2)应急管理部
10、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 12号)(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化工企业安全检查要点和医药制造企业安全检查要点的通知(粤应急函(2020)456 号)评审要素达标标准评审方式评审标准准值标分法律法规依据(印发时删除)否决项扣分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 121号)明确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粤安办(2020) 74号)3. 3重大危险源管理(1)企业应按规定对本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确定等级。(2)企业应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向所在辖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11、3)企业应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4)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管理,落实管控措施: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应定期检测校验,应设置不间断电源,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查文件:(1)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资料;(2)确定为
12、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备案资料。现场检查:(1)企业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2)重大危险源监控、报警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未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或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或重大危险源未备案。(1)重大危险源未落实监管措施,未落实一项扣0.5分。(2)重大危险源未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扣2分。3(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2)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 12号)(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化工企业安全检查要点和医药制造企业安全检查要点的通知(粤应急函(20
13、20)456 号)评审要素6审素评要达标标准评审方式评审标准准值标分法律法规依据(印发时删除)否决项扣分项抽查外来施工单位入厂证。5.安全设施及工艺安全(15)5.1安全设施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配备安全设施,或符合以下要求:(1)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24小时值班室。(2)企业应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3)在静电危险场所制定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化工装置在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金属设备、管道等应设置防静电设施;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4)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5)按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6)按标准要求设置电力装置。(7)按标准要求配备个体防护设施。(8)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9)搅拌机、分散机、研磨机等设备设施旋转、挤压、切割、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10)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布局、耐火等级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