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大上清宫遗址保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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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鹰潭市大上清宫遗址保护管理规定(2021年10月22日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1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上清宫遗址的保护管理,继承和弘扬 优秀历史文化,发挥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上清宫遗址的保护、管理、利用等 活动。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大上清宫遗址保护工作,加强组织、 领导,协调解决大上清宫遗址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的重大问 题。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大上清宫遗址保护
2、的监督管 理工作,大上清宫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审计、自然资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应急管理、市场 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上清宫遗址保护相关工作。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上清镇人民政府、上清林场应当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上清宫遗址保护工作。第四条大上清宫遗址按照依法划定和公布的区域确定保 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行分层次保护。(一)保护范围共65334.2平方米:东侧以2017年发掘区 最东侧隔梁一线为界,向北延伸至鹰厦铁路南缘,向南延伸至小 路南缘;南侧以小路南缘为界,向东延伸至2017年发掘区最东 侧隔梁
3、一线,向西延伸至上清林场办公楼东侧外墙;西侧以上清 林场办公楼、上清林场宿舍楼东侧外墙一线为界,向南延伸至南 侧小路南缘,向北延伸至鹰厦铁路南缘;北侧东、西两端以鹰厦 铁路南缘为界,北至鹰厦铁路以北240米处、瞭望塔以东山脊一 线。(二)建设控制地带共177784. 8平方米:以保护范围为界, 东延伸至伏魔殿以东30米处(边山东脊);南延伸至天乙池、福 地门(边山南脊);西延伸至王家山东麓山脚;北延伸至鹰厦铁 路以北240米处、瞭望塔以东山脊。第五条 大上清宫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 对象包括:(一)遗址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二)大殿、配殿、厢房、碑亭、排水沟等不可移动文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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