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听课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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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院校听课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指导思想,促使学校各级管理人员深入教学一 线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促使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听课制度。一、听课形式(一)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可有针对性地听课。听课形式可采取个人 单独随堂听课,也可组成听课小组集体听课。(二)任课教师可根据自身教学实际和需要听课,听课形式可采取个人单独听课或参 加本院(部)组织的听课小组集体听课。(三)学校专职督导员、各院(部)兼职督导员按照督导制度有针对性听课。(四)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学研究的需要,组织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研究课等 多种听课形式
2、,达到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五)对大学教龄未满3年的教师,各教学单位可采取“青年教师导师制”和“以老 带新”的办法,组织安排学习性听课。二、听课数量(一)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6节以上,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 课4节以上。(二)院(部)院长(主任)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院(部)书记每学期听课6节以 上;院(部)副院长(副主任)每学期听课12节以上;教学办主任每学期听课14节以上;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16节以上。(三)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8 节以上;其它有关处室包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学工处、
3、招生毕业生办公室、科研处、图书馆、团委等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听课4节以上。(四)教师要相互听课,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 于6节,教龄未满3年的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8节。(五)学校外派进修的教师、带队实习教师、下基层锻炼的教师及因公出差的教学管 理人员,不能完成听课时数者,本人可提出巾请,所在院(部)审核批准后,可酌情减免。三、听课内容(一)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及教研教改措施等。(二)学生的课堂表现(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教师、学生 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四)有关课程教学、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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