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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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 对象实施 部门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审批证件 名称及有 效期办理 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 况及依 据调整意 见及理 由1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核准、 变更、补办、延 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 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等八部法律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 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 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 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 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2号修正)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 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
3、法的规定,向 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 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鲁山 县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局受理1受理责任:鲁山县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局窗口接收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经审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行政审批 股1日30日不收费保留审核2.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 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 审意见。1日决定3.经机关负责人审批,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 政许可。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并 说明理由。1日办结4制作办结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办结当事人; 对于
4、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1日服务电话:投诉机构: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投诉电话:0375- 受理地点: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 对象实施 部门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审批证件 名称及有 效期办理 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 况及依 据调整意 见及理 由2因工程建设需 要拆除、改动、 迁移供水、排水 与污水处理设 施审核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 (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 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 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 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
5、应 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 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 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 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 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 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 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鲁山 县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局受理1受理责任:鲁山县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局窗口接收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经审核,依法受理或不予 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 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行政审批 股1日20日不收费保留审核2.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
6、书面 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 初审意见。1日决定3.经机关负责人审批,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 政许可。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并 说明理由。1日办结4制作办结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办结当事人; 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1日服务电话:投诉机构: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投诉电话:0375-受理地点: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 对象实施 部门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审批证件 名称及有 效期理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 况及依 据调整意 见及
7、理 由3建筑起重机械 设备使用登记 注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 办法(建质200876号)第 十八条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在安 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 知手续时,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使 用登记证明。鲁山 县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局受理1受理责任:鲁山县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局窗口接收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经审核,依法受理或不予 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 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行政审批 股1日30日不收费保留审核2.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 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 初审意见。1日决定3.经机关负责人审批,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 政许可。申请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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