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解读7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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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解读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解读2005年,原交通部颁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 号),10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 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 源、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该 规定已经无法完全满足汽车消费市场的快速增长和变革,10年之后,交通运输部 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做出修改,并于2015年7月 23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 定,于2015年8月8日起发布
2、并施行。修改后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 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有10处变动,本文就相关修改内容进行分析。(1)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 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这意味着强制指定 4S店维修等要求将被视为违规,今后车主修车可以自主选择修车的地点,此举打 破汽车4S店垄断,或许会给汽车经销行业带来一系列的变革。其实,汽车维修也 是一种消费,是托修方接受汽车维修企业提供的服务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
3、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 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 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这点其实早在2006年颁布的江苏省机动 车维修条例第十四条就已经规定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此次修订也意味着在全国各地授权的4S店和主机厂不能再限制消费者到综合性汽车维修企业去修车 To未来政府主管部门如果完善了具体的执行方法,严格要求汽车4S店执行,那 么汽车4S店就必须作出变革,例如把主要利润板块从汽车售后再移到汽车销售 端,或者改变现有的汽车售后格局,降低配件及工时价格,提升服务质量,让车主 愿意自主
4、选择4S店的维修保养服务。另外,修改后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 于汽车连锁快修行业是一大利好,对于广大车主也是一大利好,未来汽车售后服务 市场将会变得更加透明,售后服务价格也会随之回归到更合理的水平。强制指定 4S店维修、维修只能换原厂配件等要求将被视为违规。但是,如果车辆在索赔期 内出现问题需要索赔的话,假如车主没有在4S店进行定里程维护,那么拿什么来 证明车主按照车型维修手册的要求在正规的汽车维修企业实施了规定的定里程维 护,且维护中更换的配件和耗材都符合技术要求,就是一个核心的问题了,因此本 规定第三十四条的修改中提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 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和“机
5、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 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就显得尤为重 要,这是解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问题的核心所在。(2)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工商登记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根据国 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 27号),公共 场所卫生许可、娱乐场所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等31项前置许可审批改为后置许 可审批,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即“先 照后证”,所谓“先照后证”,即从事后置许可经营项
6、目的市场主体,先向工商部 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国务院常务会议将 “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是为了降低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市场主体只要 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要从事需 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在等待许可期间,市场主体可以着手 开展一些筹备工作,这就为企业先期发展争取了大量时间。2014年9月22日召开 的“全国机动车维修工作会议”上,交通运输部杨传堂部长明确提出“坚持宽准入 严监管、管理与服务并举,将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许可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 证”,推进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机动车维修管理
7、规定(交通运输 部令2015年17号)该条款将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许可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 证”,体现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查事项和 工作流程的决心。该规定对加强工商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合作有促进作用,作为基 层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坚持“宽准入严监管”和“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 上,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3)将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照国家有关部 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该条将修订前的“一个月”调整为 “六个月”,虽然推迟
8、了公开的时间,但却更加务实、更有抓手,时间推迟,可让 生产厂家有充足的时间公开完整的信息和测算合适的工时定额。2015年9月14 日,交通运输部、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汽车维修 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交运发【2015】146号),并将于2016年1月1日 起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 开制度的时间要求:各汽车生产者应在2015年12月3旧前,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其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有关信息;对于“新定型”车型,汽车生产者自2016年1 月旧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 修技术信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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