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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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加强和规范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挥其在推进依法 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规定,制定本实施 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县政府法律顾问聘期内的考核工作。二、考核方式县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包括日常作考核和任期考核。具体考 核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一)日常考核日常考核实行评分制,每年度组织一次。日常考核评分采取扣分制,总分为IOO分,每项考核内容 的扣分累计均不超过该项总分;另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10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县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表。(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任期届满时进行。根据累计日常考核结果综合 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县政府法律顾问评优
2、及续聘、解聘的依 据。三、工作台账*县司法局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台帐,记录法律顾问办理有 关政府法律事务情况,作为考核评价法律顾问绩效的重要依 据。四、考核等次年度日常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 (70分以上,不满90分)和不合格(不满70分)三个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日常工作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 格:(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会议三次以上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两次以上的;(三)因自身重大过失导致复议、诉讼案件被纠错或败诉 的;(四)年度合法性审查完成数未达到法律顾问合同约定最少 数量的;(五)年度辅助审理复议案件完成数未达到合同约定最少数 量的;(六)因重大过错
3、未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并造成严重后果 的;(七)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继续担任政府法 律顾问的;(A)被注销、吊销律师法律执业证书的;(九)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五、述职*县司法局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政府法律顾问会议,分别听取 县政府法律顾问述职。县政府法律顾问应当提交加盖律师事务所 公章的书面工作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六、复核县政府法律顾问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司法局 申辩。*县司法局应当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异议 人。七、考核结果运用*县司法局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法律顾问报酬。同时考核 结果作为任期届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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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 法律顾问 考核 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