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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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系统保护对象的分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保护对象是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场所。不同保护对象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扑救难度等也不同。要根据不同情况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特点与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明确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一)特级保护对象是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二)一级保护对象包括: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围内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和物品库房,以及面积1000m2及以上的丙类库房,建筑
2、高度不超过24m的重要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范围内的重要地下工业建筑和地下民用建筑。(三)二级保护对象包括: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围内的二类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重要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范围内的非重要小型地下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见表4.1.2.1: 二、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当与保护对象分别相适应。不同级别的保护对象,探测器设置的部位有所区别。总的来说,特别对象,是全面重点保护对象,探测器基本上是全面设置。一级保护对象,是局部重点保
3、护对象,探测器在大部分部位设置。二级保护对象。是局部普通保护对象,探测器在部分部位设置。(一)特级保护对象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8的有关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m2的厕所、卫生间外,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二)一级保护对象宜在下列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2电信楼、邮电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3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4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5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动力机房;6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
4、道具布景房;7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8档案楼的档案室、会议室、办公室;表4.1.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Oqfk9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10医院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j1 11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Rd112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实验室、贵重设备、仪器室;CWsII13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3A814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115甲、乙类物品库房;ufHd16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8#WM17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18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
5、人通道;.I$7f19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zq8l20高级办公室、会议室、陈列室、展览室、商场营业厅;%131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的公共厨房(商业、企、事业单位)及燃气表房(应装可燃气体探测器);J_9|32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w3=(三)二级保护对象宜在下列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US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o2广播、电视、电信楼的演播室,播音、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微波机房、通讯机房;S3指挥、调度楼的微波机房、通讯机房;I%en4图书馆、档案楼的书库、档案室;Njam5影剧院的舞台和布景道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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