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普福区块R21-13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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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干区普福区块R21-13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简写本一、建设单位情况建设单位:杭州市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486号8楼二、环评单位情况单位名称:浙江大学单位所在地: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388号环境与资源学院三、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名称:江干区普福区块R21-13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江干区普福区块R21-13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杭州市江干区科技园单元(普福区块),规划PF-R21-01地块以东,三福路以南,规划支路十三以西,九州路以北。行业类别: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项目名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2.71公顷总建筑面
2、积73670m2地上建筑面积59620m2其中公租房56170m2社区用房800m2配套用房2230m2物管用房420m2地下建筑面积14050m2建筑占地面积5300m2绿地面积8130m2机动车停车位249辆其中地上停车位25辆地下停车位224辆项目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建设期:在对本项目边界建筑施工时各施工阶段对场界和本项目保护对象(北侧普福农居点)的贡献值将超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城市市区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七条)。因此,在项目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标G
3、B12523-90的标准和规定。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以及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夜间作业证明,应当载明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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