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储出[2009]77号地块商品住宅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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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政储出200977号地块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简本第一章 项目主要概况杭政储出200977号地块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位于杭州市丁桥东单元控制性详规范围内,属新建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2872平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66027.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1605.6平方米(住宅面积11403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4422平方米。本项目建设内容为15幢16层的商品住宅公寓及沿丁群路和环丁路的底层配套公建用房,公建用房主要设置日用品、服装商铺及超市等项目,不设餐饮及卡拉OK等污染较重项目。项目建筑功能布局详见表1-2。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丁桥镇,现状地块为空地,之前为农田,无遗留土壤污染问题。项目
2、地块东至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空地,隔空地为勤丰路(城市支路),隔路为在建的住宅小区;南临环丁路(城市支路),隔路为在建的住宅小区;西至长虹路(城市支路),隔路为景园南苑和丁兰幼儿园;北至丁群路(城市支路),隔路为空地(规划住宅用地)。详见表1-1。表1-1 拟建地周围环境概况方位现状规划名称与项目用地红线距离(m)名称与项目用地红线距离(m)备注东面国土储备中心空地紧邻规划公建用地紧邻与项目建筑红线距离8m勤丰路(支路)99m勤丰路99m与项目建筑红线距离107m住宅小区(在建)129m住宅小区129m与项目建筑红线距离137m南面环丁路(支路)3m环丁路3m与项目建筑红线距离8m经济适用房(在
3、建)20m经济适用房20m与项目建筑红线距离25m西面长虹路(支路)5m长虹路5m与项目建筑红线距离10m勤丰港40m勤丰港40m与项目建筑红线距离45m景园南苑和丁兰幼儿园(已建成)54m景园南苑和丁兰幼儿园54m与项目建筑红线距离59m北面丁群路(支路)3m丁群路3m与项目建筑红线8m空地20m住宅用地20m与项目建筑红线25m表1-2项目建筑功能布局名称主要功能备注1#楼住宅16层,屋面高49.6m1层门厅、商铺2层住宅、物业办公用房316层住宅屋顶电梯机房、尾气排放口(1个)2#楼住宅16层,屋面高49.6m 1层商铺216层住宅屋顶电梯机房3#楼住宅16层,屋面高49.6m 1 层门
4、厅、商铺216层住宅屋顶电梯机房、地下车库尾气排放口(1个)4#楼住宅16层,屋面高49.6m 1 层商铺216层住宅屋顶电梯机房5#7#、9#11#楼住宅16层,屋面高49.6m1 层架空层216层住宅屋顶电梯机房、地下车库尾气排放口(6#、7#、9#楼各1个,10#、11#楼各2个)8#楼住宅16层,屋面高49.6m1 层商铺、架空层2层社区用房316层住宅屋顶电梯机房、地下车库尾气排放口(1个)12#楼住宅16层,屋面高49.6m1 层商铺、架空层216层住宅屋顶电梯机房、地下车库尾气排放口(1个)13#楼住宅16层,屋面高49.6m1 层商铺、物业经营用房216层住宅屋顶电梯机房、地下
5、车库尾气排放口(2个)14#楼住宅16层,屋面高49.6m1 层门厅、商铺216层住宅屋顶电梯机房、地下车库尾气排放口(2个)15#、16#楼住宅16层,屋面高49.6m116层住宅屋顶电梯机房、地下车库尾气排放口(15#楼2个)地下室车库、设备用房等/地下1层车库(住宅楼间空地下方)、风机房(住宅楼下方,20处)、水泵房(7#楼下方)、变配电室(4处,1#楼、5#楼10#楼和15#楼下方各1处)注:本项目裙房配套公建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所设经营项目为日常用品超市及服装商铺等,不开设不符合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的项目;公建用房内项目开业前须经工商、环保等部门审批。第二章 项目主要结论
6、和建议通过现场调查与监测、类比分析、污染源强分析与计算以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次环评得出以下主要评价结论和建议。1.1主要结论1.1.1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结论(1) 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拟建地为居住用地,其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见附件三,规划红线图),本项目拟建地为优化准入区(江干北部生态居住区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10104D12),选址符合杭州市主城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杭州市丁桥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结果表明,项目拟建地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尚好,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建设地
7、西侧勤丰港河流水质较差,但目前市政已有规划,其水质预计将逐步得到改善,使其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2) 符合国家及浙江省产业政策本项目拟建地块的定位为住宅用地,本项目定位为商品住宅建设,其建设内容为商品住宅和配套公建设施,其建设是为配合杭州市丁桥东单元的发展,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也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的有关产业政策。(3)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为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要求本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等选择方面符合清洁生产要求。(4) 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分析可知,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的基础上,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和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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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杭政储出 77 地块 商品住宅 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