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符合性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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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符合性分析邛海一螺髻山风景名胜区于2002年被国务院批准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申报国家级风景区面积1336.5平方公里。风景区距西昌城区不足3公里,景城、山水相连,主要有螺髻山、邛海、泸山、博什瓦黑岩画、大槽沟温泉瀑布和士林等景区景点。2018年进行调整,调整后风景区范围涉及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的西昌市、普格县、德昌县、昭觉县行政区域,共计1128.1平方公里,地理坐标东经 102ol50-102o32,0,北纬 27。154”一27。5230”。风景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三个层次,实施分级控制,并对一级、二级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控制。
2、(1) 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一严格禁止建设范围)风景区的核心景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规划面积85.37平方公里。禁止与风景游赏无关的项目进入,区内不得安排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旅宿床位;可设置风景游赏所必需的游览步道、观景点、游船码头等相关设施;人文景点的建设完善应在充分尊重其固有风貌的基础上进行;结合邛海湿地建设加强邛海、泸山景区周边环境整治,将环邛海湿地区域划定为环湖保护带。(2)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围的各景区相关风景游赏地带划为二级保护区,规划面积306.42平方公里。区内不得安排本规划确定以外的重大建设项目,限制与风景游赏、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进入;游览设施、交通
3、设施、基础工程设施的建设在风景区规划的指导下,仔细设计、论证后,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加强森林火灾损毁地区的生态修复。(3)三级保护区(控制建设范围)风景区除去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划为三级保护区,包括风景区内的游览设施基地、乡镇建设用地区域、村庄、耕地、高压输电走廊、过境道路交通用地等。规划面积736.31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应编制详细规划,合理安排旅游服务设施,有序引导各项建设活动;区内建设要控制设施规模、建筑布局、层高体量、风格、色彩等,保持与风景环境的协调;邛海北岸的城景协调地带在风景区详细规划的指导下,其相关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可按城市规划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加强与安宁河谷相关规划协调;基础工程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满足环保要求;禁止会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进入;加强景区传统村落的调查与保护,保护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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