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速出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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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裁定 书( 2023 )最高法民辖68号原告:杭州勇进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江干区闸弄口新村18幢4楼415室。法定代表人:白雪伟,执行董事。被告:吴土荣,男,1985年6月16日出生,汉族, 住广东省吴川市。被告:滕春龙,男,197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 住江苏省阜宁县。原告杭州勇进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勇进公司)与 被告吴士荣、被告滕春龙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 纷一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6日立 案。勇进公司诉称,勇进公司与上海中深建筑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深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上 海中深公司未履行杭州
2、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1民终 6007号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勇进公司向杭州市江干区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暂时未发 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上海中深公司注 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吴士荣持股80%,实缴300万元, 认缴3700万元。2020年9月22日,吴土荣将其全部股权 (包括认缴的3700万元)转让给滕春龙。勇进公司认为,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 赔偿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 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应承担连带责任
3、。虽然上海中深公司股东的出资认缴期限 为2026年1月1日前,但上海中深公司已不能清偿债务, 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士荣在未出 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滕春龙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应以被告住 所地确定管辖。经查,两被告户籍地分别位于广东省吴川 市人民法院、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辖区,经询问,勇进 公司选择向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移送。2022年5月20 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 )沪0113民初8866 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江苏省 阜宁县人民法院认为移送不当,层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 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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