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评审量化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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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评审量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遵循教师成长规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等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加快建设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业绩须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学科领域取得的业绩。第三条申报职称材料以公开展示的原件为准,每项计分不超过该项规定的最高分(不设上限的项目按实际量化结果计分),不符合业绩要求的材料不予计分。第四条 教学学时与教学效果、论文著作、项目奖励必须同时满足上级文件规定
2、的基本条件,方有资格进行职称晋升的申报。第二章分则第五条 教师(实验)系列人员的业绩分别按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人员业绩量化计分标准计分,量化计分分为以下四项:1 .学历、学位、资历;2 .教学(30分);3 .论文、论著(30分);4 .项目、奖励(30分)。最终量化计分分数相同者,依次按资历、教学、项目奖励及论文论著等单项量化计分排名为准。第六条参评人员学历、学位、资历量化标准1 .学历:博士研究生4分,硕士研究生3分,普通本科2分,成人类本科1分,专科0.5分。2 .学位:博士4分,硕士3分,学士2分。3 .任职年限:从任现职聘任之日起开始计算,0.5分/年,任现职以
3、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第七条申报讲师职称人员工作业绩标准(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2 .担任1门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3 .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职业学
4、校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二)讲师工作业绩量化标准1 .教学(30分)。(1)满足以下条件计20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8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0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者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2)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1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30学时以上计1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6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
5、学工作量达280学时以上计2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1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30学时以上计3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6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8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4分。兼职教师以年均100学时为基数,每增加50学时计1分,4分封顶。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计1分,每学期1次计0.5分,良好等次每学年计0.5分。教学技能竞赛奖:国家级一项计4分,省级一项计3分,市(厅)级一项计2分,校级一项计1分。2 .论文、著作(30分)。(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20分:在CN学术刊物上发
6、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2)参与量化的论文限6篇、论著限1部。超出部分业绩(论文仅限第一作者或独著)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CSSCI (不含扩展版)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论文,每篇计5分;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每篇计3分;CN学术刊物论文每篇计1分。学术著作:独著每部计3分,主编每部计2分,副主编每部计1.5分,参编每部计1分;译著
7、每部计2分。3 .项目、奖励(30分)。(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20分:校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作为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授权1项。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2)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省、部级以上一等奖一项计10分,二等奖一项计8分,三等奖一项计6分。市、厅级一、二、三等成果奖每项分别计6、5、4分(前3名),校级一、二、三等成果奖每项分别计4、3、2分(前2名)。教研成果奖:省级以上一等奖一项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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