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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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为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指导性文件,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本部,以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含直接控股、相对控股)和经费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应在落实本办法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用于承接本办法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不需要建筑安装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开发
2、、应用系统建设、硬件设备购置、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新建和升级项目。信息化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是指投资估算500万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者列入“智慧港口”建设年度工作方案的项目。其他项目为一般项目。第四条 项目建设应紧密围绕“智慧港口”建设规划与行动计划,顺应数字化转型趋势,遵循“统筹规划、协同共享;业务主导、技术引领;科学合理、适度超前;鼓励创新、促进发展;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为核心,服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公司建立多层级的项目管理体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3、称股份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分别落实各自管理职责,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第六条 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科信设施部,主要职责如下:1 .组织起草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协调推进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各项流程。2 .组织编制、审核集团公司本部开发类信息系统、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信息化预算,汇总、平衡股份公司所属单位信息化预算。3 .组织集团公司本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500万元以上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
4、报告审查,组织履行集团公司内部立项决策程序。4 .指导、监督、协调集团公司本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重点项目实施,定期开展现场检查。5 .配合集团公司考核部门开展信息化项目考核评价工作。第八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作为各业务领域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提出本部门或本业务领域信息化需求,对项目建设开展业务指导,组织推动本部门主办或本业务领域重点信息化项目实施与应用。参与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根据管理职能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业务(管理)流程、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实施计划、效益分析等内容提出明确审理意见。第九条股份公司应在集团公司指导下,落实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 .建立健全本
5、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完善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体系。2 .组织编制、审核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信息化预算。3 .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组织履行本单位内部立项决策程序。4 .指导、监督、协调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重点项目实施。5 .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信息化项目考核评价及现场检查工作。第十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业主负责制,项目出资主体即业主单位。业主单位是项目的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如下:1 .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完善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体系。2 .组织编制并审查本单位信息化预算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履行本单位相关决策程序。3 .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设
6、计、实施、验收、推广、运维、后评价、文档及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4 .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含现场安全和网络安全)等相关工作。5 .配合集团公司及所属管理单位开展信息化项目管理各项工作。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应在预算编制前,充分开展调研工作,客观分析预算项目建设基础、发展前景、管理流程、建设内容、技术方案、投资规模、预期效益等因素,研究确定等保级别及安全防护措施,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二条 跨部门、单位共建共享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数据共享方案(专篇)及咨询单位评估意见。拟采用云计算服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云计算服务
7、需求分析、云安全技术方案(专篇)及网络安全专业机构评估意见。拟定等保三级及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安全设计方案(专篇)及专家评审意见。第十三条 业主单位应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预算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履行本单位决策程序后,提交以下材料:(一)信息化预算申报明细表(附件2);(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附件3);(三)本单位决策意见;(四)其他支持性文件。业主单位为集团公司本部或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直接向集团公司科信设施部提交材料。其中,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材料完备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部室联合审查,共同提出明确审理意见。业主单位应按照审理意见,于3个工作日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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