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纾困保障民生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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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纾困保障民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6方面33项措施,按照国发202212号文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精准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符合陕人社发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返还基本条件,上年度
2、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2021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其中:2022年审核企业稳岗返还时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增长3% (含)以上的,按90%返还;增长人数低于3%的,按80%返还。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按2020年社保减免类型对应确定返还比例。裁员率计算方法、“僵尸”及严重失信企业
3、等参照陕人社发202114号规定执行。各市(区)要按照关于落实社会保险纾困惠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8号)规定,全面推行“免申即享”,实施精准发放,返还资金可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审核、企业确认、社会公示后直接拨付企业。对无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程序、审核发放等参照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
4、法(陕人社发201726号)规定执行。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含),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已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三、落实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联动机制,采取定向培训、订单式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符合失业人员特点的职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挂钩,采取培训学校与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签订用工、培训双向协议书,实施
5、“承诺就业培训”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各市(区)要充分调动社会多元力量,推进培训载体建设,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强化参训人员绩效考核,提高培训就业率。引导调动失业人员积极参训,任何单位不得以停发失业保险金为由,强制失业人员接受培训。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可参照陕西省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支付办法(陕劳社发200758号)执行。四、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区)、县(市、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足额缴费的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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