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党费收缴、使用和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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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费收缴、使用和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党费收缴、使用和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的规定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第二章党费收缴第三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既可以某个月工资为基数,也可以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具体由集团各直属基层党组织自行确定,月缴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党员在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党员在离退休后,自工资收入调整的当月起,调整党
2、费计算基数。第四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超过1000元的,可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自愿多交者不限。第五条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第六条
3、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版10000元以上者,交纳2%o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建交纳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缴纳党费以基本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第八条 党员在缴纳党
4、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500至1000元(不含)党费,全部上缴省委,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在一个月内通过集团党委、上级党组织转交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集团党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第九条 集团各直属党委(党总支)应根据党员实际缴纳党费的总数,按照48%的比例上交集团党委(其中股份公司党委按照44%的比例上交集团党委)。集团党委按党员
5、实际交纳党费总数40%的比例上交上级党组织。第十条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临时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党支部,党费由原党支部收缴。第十一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不宜由别人代交,也不能提前或数月一次性交纳。遇到特殊情况,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二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如党委审批时间在支部大会时间之后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应及时补交。第十三条对
6、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义的“特殊党费”。第十五条党员每月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负责人,无党小组的可直接交与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党小组负责人应每月将收缴的党费造册转交党支部。党支部每月将收缴的党费造册转交上级党委(党总支)。基层党委(党总支)在每季度末汇总党费,审核后存入各单位党费专用帐户。第十六条 集团各直属基层党委(党总支)一般每半年向集团党委上交党费。上交的党费应在年终进行结算,不
7、得任意截留。第十七条 集团党委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党费上交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第三章党费使用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十九条各级党委在使用党费时,应严格按照党费规定的使用范围掌握使用。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第二十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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