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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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 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 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 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 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 批件)。说明:1 .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 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表与成绩单和毕 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2 .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 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 登记表,则放第六类。3 .干部履历
2、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 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 三类。4 .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 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 表等材料),归第九类。5 .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 材料),不归档。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 记表),可放第十类。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 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 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 料。说明:1 .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 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 明“代自传2 .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
3、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 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3 .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 归档。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 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 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 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 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 任审计材料等。说明:1 .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 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2 .离任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或干部离任 审计考核材料,一般放第三类。而在审计中发现干部 有经济或其他问
4、题的,则放第八类。3 .总结(毕业总结),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重点谈收获、体会的放第十类。4 .短期(半年以下)的总结材料可不归档。领 导干部述职报告不归档。第四类学历的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报考高 等院校考生登记表(报考书)、审批表,毕业生登记 表,学习(含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授 予学位的决定、决议、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博士后研 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各种培训登记表(公务员过 渡培训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 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技术 职务(职称)审批表、登记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 研成果、著作和有重大影响(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 上发表)的论
5、文的评价材料和目录(目录须经组织批 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归档)。说明:L学历材料一要注意完整性,一套完整的学历 材料至少由报考登记表(报考书)、学习成绩单(卡)、 毕业生(学员结业)登记表三部分组成。二是要注意 真实性,不具备成人学历教育资格的办学单位颁发的 毕业证、学历证明,不承认学历;没有参加统一入学 考试,学习时间不符合学制规定,补发的学历证明无 文件依据的,不承认学历。2 .教师资格过渡登记表放第四类。3 .“文革”中推荐的“工农兵”学员,组织推 荐材料放第四类,而在推荐过程中形成的座谈记录等 材料则不归档。4 .考生政审材料与报考登记表(审批表)一起 放第四类。5 .反映干部学
6、历、专长、业务能力和贡献的登 记表、调查表、审批表,放第四类。6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由本人保存,复印件放 第四类(在登记目录时要注明)。7 .学生证、各科试卷、毕业设计、准考证、入 学通知书、论文、著作等材料不归档。第五类.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 括党籍、党龄、国籍)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 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 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 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家庭成员及主要 社会关系的调查、说明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 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入党、入团 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
7、据的证明材料。说明:1 . 一套完整的政审材料应包括批复、结论或甄 别复查结论、本人对结论的意见及检查交待材料、调 查报告、主要证明材料等。2 .因私出国形成的审查材料放第五类,因公出 国政审材料则放第九类。3 .盖有公章的干部爱人情况登记表放第五类, 未盖公章的则放第十类。4 .入伍时间批注(证明)、连续工龄审核等材 料放第五类。5 .未有组织结论的反映干部重大问题的材料不 能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应退还该干部所在单位,待组 织作出结论后,再判定是否归档。6 .政审过程中形成的请示报告、信件、函调、 索要证明卡片、外调提纲、调查线索、外调介绍信、 与被查人谈话记录、审查结论和调查报告的草稿、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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