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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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雅安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抢通、保通、修复、临时处置及技术评估等工程项目;防汛排涝、堤防、水库等涉水工程除险加固、农村供水等水利抢险加固工程项目;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项目;对城镇功能、生活及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房
2、屋建筑和市政、环卫等公共设施、生命线的抢险修复工程项目;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第四条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二)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灾)情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限于险(灾)情发生的特定受损范围。第五条 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有序、注重效率的原则。第六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第七条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
3、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做好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第八条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按以下方式确定:(一)市本级及跨县(区)实施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申报,项目主管部门联同市应急管理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其中跨县(区)实施、技术复杂难度大等特别重大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除执行上述程序外还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实施;(二)除上述情形外,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参照本办法确定。确定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应积极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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