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政局关于修订《长春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22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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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民政局关于修订长春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民规(2022 ) 1号)各城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 5号)、民政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的通知(民发2020) 14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工作情况,特对长春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请遵照执行。2022年5月20日长春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实施细则(试行)为保证我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满足困难人群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需求,特制
2、定此实施细则。一、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条件各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具有长春市户籍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享受政府购买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补贴人员:L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低收入对象;3 .重点优抚对象;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5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6 .60周岁(含)以上具有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需求人员。符合以上任一条款人员,可向区级民政部门申请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补贴政策,且每个人员只能认定一次,不可重复享受补贴。纳入政府集中供养的对象不享受政府购买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补贴政策。(二)服务对象申请凡参与政府购买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3、的人员(即前述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依托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如线上申请不便,可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至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站点进行申请。第三方服务组织应建立申请承诺机制,对服务对象真实性进行约束,并对申请人实际状况进行评估,提出适配建议。(三)服务对象认定区级民政部门负责服务对象身份认定工作,对已在平台提交申请的本辖区服务对象身份条件进行审核认定,认定需在申请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二、补贴资金(一)补贴标准符合政府购买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条件的对象购买服务费用,实行政府适度补贴,超出补贴额度部分由服务对象个人承担。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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