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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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指导案例一.行政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事人:南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案例名称案件名称:南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基本案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分类:行政检查类二 简要案情2022年12月26日,何某某等40余名农民工到津南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津南区人社局)投诉某项 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金额50余万元。该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某投资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为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为南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通某建筑劳务有限 公司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丁某某且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 中存在“以逃匿方
2、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最终导致农民工工资迟迟未能支付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 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 资支付条例、市人力社保局 市高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 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查处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南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 司及其负责人杨某某的逃匿行为、被欠薪人员及数额进行了 认定,执法人员向南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达了天津市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劳务单位限期支付农 民工工资。劳务单位未在规定的时效内限期整改,执法人员 向该单位下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单事先告知书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
3、象 名单决定书,并制作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涉嫌犯罪案件 移送书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三 法律适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 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 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 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 单位按应付
4、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 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 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 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 行。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 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 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第 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 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 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5、直接 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 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 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四)市人力社保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 院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 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 拒不提供或行为人逃匿(逃跑、隐匿)无法调取劳动合同、 考勤记录、劳动报酬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及时对 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留存影音资料,并根 据劳动者提供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拖欠劳动报酬数 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事 实。四 处理结果202
6、3年3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劳务单位 未在规定的时效内限期整改。2023年5月15日,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 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将劳务单位及其负责人列入拖欠农 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023年6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百七十六条之一、市人力社保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 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件查处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 关处理。五、说明理由该案件涉及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数较多、金额较大、拖 欠时间较长、社会影响
7、恶劣。执法人员通过跨省协查、现场 走访、制作笔录、留取影音资料、查找务工凭证等手段,收 集、核实、固定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市人 力社保局 市高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关 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对南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杨某某的 逃匿行为、支付责任、被欠薪人员及数额进行认定,确认劳 务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和存在逃匿情形的事实。涉案单 位收到责令限期支付文书后未在限期内按要求整改,执法人 员及时作出了列入联合惩戒名单和移交公安机关的决定。六、典型意义国家明令禁止建筑行业违法转包、分包
8、、挂靠等行为, 并明确了违反规定后的相关责任,建筑业务工人员普遍存在 文化程度不高、维权意识薄弱、法律常识欠缺等现象,这些 问题直接导致在发生欠薪时,特别是责任单位、责任人拒不 配合调查的情况下,被欠薪人员难以提供有效的欠薪证据材 料,欠薪事实认定困难、案件处理受阻。及时有效处理劳动 报酬案件,既保障了劳动者的自身利益,又有效震慑了违法 犯罪分子;既严厉打击了恶意欠薪行为,同时又宣传了法律 法规、提高了公民依法维权意识,树立了执政为民的良好形 象。指导案例二行政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 事.人:刘某明某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例名称案件名称:假期返岗职工刘某明申请工伤认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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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2023 年度 行政 执法 指导 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