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310005-2021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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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40.40CCS Z 6033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33/ 3100052021 代替 DB33/ 20152016,部分代替DB33/ 9232014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2021 - 12 - 27 发布2022 - 01 - 27 实施DB33/ 3100052021目 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5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96 企业边界监控要求 97 污染物监测要
2、求 108 实施与监督 13附录 A(资料性) 常见医药中间体品种 14附录 B(资料性) 化学原料药或医药中间体制造过程中排放的典型大气污染物 16附录 C(资料性) 有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考限值 18附录 D(规范性)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20附录 E(规范性) 环境空气和废气 硫化氢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24附录 F(规范性) 废气中二噁英类毒性当量浓度(TEQ)计算公式 28参考文献 29IDB33/ 3100052021前 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
3、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替代DB33/ 20152016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替代DB33/ 9232014 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部分。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a) 调整适用范围;b) 增加制药工业、医药中间体、药物研发机构、 VOCs物料、蓄热燃烧装置等术语和定义;c) 细化颗粒物项目,增加光气、氯气、氰化氢等无机污染物项目,取消A类物质和B类物质;d) 适当加严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e) 增加污水处理
4、站废气大气污染物管控要求,燃烧(焚烧、氧化)装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 要求;f) 修订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最低处理效率要求;g) 增加蓄热燃烧装置燃烧室温度、停留时间管控要求;h) 修订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i) 修订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管控要求。j) 细化污染物项目、RTO燃烧室温度等监测要求;k) 增加污染物项目达标判定要求;l) 增加附录D苯系物、附录E硫化氢的监测方法。本标准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 并组织实施,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5、华东理工大学、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生态环境科学 研究院、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安徽省医药行业协会、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本标准自2022年1月27日起实施。地方可以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 由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IIDB33/ 3100052021引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6、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防治 环境污染, 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促进行业生产工艺和 污染治理技术进步,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浙江省制药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本标准的规定 执行, 不再执行地方相关制药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有特别声明的除外) 。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 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是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7、。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涉及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以及污染控制要求的,执行 国家标准。IIIDB33/ 3100052021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药物研发机构及其实验设施的大气污 染物排放管理。GB/T 47542017中规定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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