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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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预防生 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 以外包方式从事煤矿 的建设、生产,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从事矿山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装,露天 采矿场矿区范围以外地面交通建设, 以及矿山爆破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 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安
2、全管理,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上级企业应当将外包工程纳入安全 管理范围,实行监督检查,不得以增加公司层级等方式下放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 承担外包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技术服务等 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1第五条 国家鼓励生产矿山企业建立本单位采掘(剥)施工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第二章 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六条 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技术 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技术人员,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实行整体承包的
3、,发包单位应当配备满足监督检查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技术人员。实行分项承包的, 发包单位人员配备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每个独立生产系统应当配备专 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 以上 人员应当具有采矿、地质、矿建(井建)、通风、测量、机电、 安全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 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 1 人。(三)露天煤矿应当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 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 以及负责采
4、矿、机电、边坡管理、地质、测量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 每个专业至少配备 1 人。(四)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应当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2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 1 人。(五)尾矿库应当配备水利、土木或者选矿(矿物加工) 等尾矿库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 专职技术人员,其中三等及以上尾矿库专职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 2 人, 四等、五等尾矿库专职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 1 人。第七条 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资质, 以及施工能力 和安全管理水平, 不得将外包工程承包给不具备相应等级资质,或者不具备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承包单位。
5、承包单位的项目部承担施工作业的,还应当审查项目部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工程技术人员、主 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承担施工作业的项目部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发包单位不得向该承包单位发包工程。第八条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应当同时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抄送外包工程所在 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就下列内容约定双方责任:(一)安全投入保障;(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四)安全教育与培训;(五)事故应急救援
6、;3(六)安全检查与考核;(七)违约责任;(八)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第九条 发包单位应当科学合理设置外包工程工期,不得 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超能力下达生产、施 工作业计划,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第十条 发包单位是外包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应当 根据外包工程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需要,明确安全投入专项列 支的项目和金额,准确测算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合同 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对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以外发生的隐患排查治理 所需的费用,发包单位应当提供合同价款以外的资
7、金,保障安全生产需要。第十一条 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 理体系,建立外包工程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对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发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 每月组织对承包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风险辨识、隐患 排查、教育培训、带班下井等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4第十二条 发包单位应严格控制承包单位数量。井工生产 煤矿外包必须采取整体承包方式,不得违规将采掘工作面或者 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露天煤矿不得将采煤工 程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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