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ocx
《DB33 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3 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ICS 13.020.10Z60浙DB33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 33/ 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Indirect discharge for emission limitation of nitrogen and phosphorus for industrial wastewater2013 - 03 - 19 发布2013 - 04 - 19 实施DB33/ 887 2013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律、法规, 加
2、强氮、磷污染物排放控制, 防治水体污染, 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工业企业生产工艺和 污染防治技术进步,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等相关规定。本标准为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补充,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综合或行业水污 染物间接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的,执行国家和地方综合或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浙江省人民政府2013年3月19日批准。本标准为
3、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13年4月19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IDB33/ 887 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废水间接排放的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废水间接排放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4、适用于本文件。GB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33 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887 2013 工业企业 废水 污染物 间接 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