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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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1月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4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 解重大安全风险,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履行国有资产 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保障中央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2、全生产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有关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 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第四条中央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所 在地省(区、市)、市(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以及有 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国 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 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二)督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的责任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 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三)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者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 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四)参与中央企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 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五)督促中央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 期发展规划,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 委员会,作为国务院国资委议事协调机构,按照出资人职责 定位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 管理。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 产的风险程
4、度分为三类:第一类: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 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 建材、仓储等企业。第二类:主业从事电子、医药(化学制药除外)、纺织、 旅游、通信等企业。第三类: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变化及企 业申请进行调整。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第六条中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 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 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
5、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 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中央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同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一)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以下职责:1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2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 .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6、患;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二)中央企业分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 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三)中央企业可明确1名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 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 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 责任。(四)中央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 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 责任。第八条第一类中央企业、涉矿中央企业集团总部
7、应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总监,所属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应全面推行专职 安全生产总监制度。第二、三类中央企业所属安全风险较高 的企业应参照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安全生产总监应当履 行以下职责,并对职责或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承担相应责任:(一)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配合分管 负责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参与 企业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并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意 见。(三)负责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确保正常运 转,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四)负责监督集团总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组织开展企业内部
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企业内 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六)协助做好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等有关工作,组织开 展事故内部调查处理。(七)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第九条中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包 括:(一)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 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 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应当由企业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 度。(二)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一类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 职能部门。第二类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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