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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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健全定价机制,提高定价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内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是指从省内气源的气体处理厂、省内LNG接收站或国家长输管网在我省的起点分输站到各配气中心、大型用户或储气库的输气管道,包括省内非专用天然气输气管道以
2、及为大用户服务的专用天然气输气管道。不包括油气田内部的矿场集输管道及城镇燃气配气管网。 第四条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和调整。 第五条 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通过核定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输价格。 第六条核定管道运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管道运输价格,推动管网互联互通和高效集输,促进资源自由流动和市场有序竞争,保障能源安全。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严格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强化对管道运输业务的成本约束。健全激
3、励机制,推动资源整合,优化运输路径,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三)保障管网平稳运行。统筹兼顾我省天然气管网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和改革需要,科学制定定价办法、设置相关参数,适时评估调整,保持相对稳定,保障管网平稳运行。 第七条管道运输价格管理以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为管理对象。管道运输业务应当与其他业务分离。管道运输企业生产、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未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的财务核算独立,并从严核定运价。第二章管道运输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 第八条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 第九条准许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等,由省发展改革委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 第十条准许收
4、益=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 (一)有效资产。有效资产是指管道运输企业投入并与输气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铺底天然气为原值)、无形资产净值(软件、土地使用权等)和营运资本。有效资产不含政府和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资产,以及其他辅业、多种经营等资产。 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指管道运输企业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正常运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根据成本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可计提折旧、可摊销计入定价成本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值所对应的账面净值,通过成本监审确定。营运资本按运行维护费的20%确定。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8%的原则确定。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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