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用能权交易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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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用能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务院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陕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陕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 推动能源要素合理流动,通过市场化机制促进节能降耗,探索开 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权交易(以下简称用能权交易),规范 交易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用能权,是指省、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据 陕西省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核定的存量企业、增量企业(项 目)年度用能预算指标。用能权交易,是指重点用能企业在用能预算指标外,或新上 项目需提供的能耗替代指标,可通过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 买政府能耗余量指标
2、或企业节能量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不含绿 电交易),原料用能不纳入用能权交易。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用能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 用本办法。省、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省及本市用能权交易综合 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政府其 他部门对全省用能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第四条 交易企业范围与陕西省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 一致,包括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造纸、纺织等工业 重点领域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全口径)及以上 的重点用能企业(电力行业按照电力调度办法执行),交易企业 须纳入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列入信用管理严重 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
3、进行用能权交易。第五条坚持全省用能权交易一盘棋原则,政府用能余量指 标或企业节能量指标可跨市区、跨县区统筹调剂使用。政府能耗 余量指标包括年度GDP增长产生的用能指标和淘汰落后产能、 压减过剩产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腾出的能耗 指标;企业节能量指标包括企业通过节能技改或加强节能管理形 成的节能量。年度GDP增长产生的政府能耗余量指标由省级统 筹交易,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等腾出的能耗指标由各地 市交易,企业节能量由企业自主交易。第六条 全省年度GDP增长产生的用能指标根据国家下达的 能耗强度指标和进度要求、国民经济计划确定的全省年度GDP 增速指标、上年度全省能耗基数等计算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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