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兑付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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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与兑付管 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 法(财库(2020)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 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 ) 36号)等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人民政府作为发行和偿还 主体,授权重庆市财政局在中国境内公开招标发行并负责 还本付息的重庆市政府债券的发行与兑付管理。第三条重庆市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采 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一般债券是为没有收益的公 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 金来源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
2、益性项 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 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10年期以下(不包含10年期)利息按年支付,10年 期以上(包含10年期)利息按半年支付。第四条 重庆市政府债券发行品种、期限,以及发行数 额、时间等,由重庆市财政局确定。第五条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后,可按规定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 “交易场所”)上市流通。第二章发行与上市第六条 重庆市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 建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负责重庆市以公开招标方式发 行的政府债券承销工作。承销团成员应具有债券承销业务 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和净资本状况等指标
3、达到监 管标准。重庆市财政局与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签署 债券承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销团成员可以签 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在重庆市的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 行债券承销协议。第七条 重庆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依法选择信用评 级机构,对重庆市政府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及时发布信用 评级报告,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开展年度跟踪评级。第八条 重庆市财政局不迟于每次发行前5个工作日 (含第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重庆市财政 局门户网(以下简称指定网站)披露当期债券基本信息、 本地区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等; 专项债券还需全面详细公开项目信息、项目收益与融资平 衡方案、债券对
4、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由第三 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以及对投资者做出购买决策有 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不迟于全年首次发行前5个工作 日,披露债券发行兑付相关制度办法、本地区中长期经济 规划等信息。重庆市政府债券存续期内,重庆市财政局通 过指定网站,按规定持续披露经济运行、财政收支、政府 债务管理情况、跟踪评级报告以及可能影响债券偿还能力 的重大事项等;专项债券还需披露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 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等第九条重庆市财政局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 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面向重庆 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重
5、庆市财政局于招标日 组织承销团成员进行投标,并按规定邀请相关部门派出监 督员现场监督招投标过程。第十条 招投标结束后,重庆市财政局于招标当日内, 及时通过指定网站公告当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等 中标结果信息。第十一条 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招标日后第1个工作 日),为重庆市政府债券发行分销期。中标的承销团成员 可于分销期内在交易场所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 同的方式,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分销。执行中如有变动, 以当期重庆市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第十二条 重庆市政府债券的债权确立实行见款付券方 式。承销团成员不迟于缴款日将发行款缴入国家金库重庆 市分库。重庆市财政局于债权登记日(招标日后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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