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字号”劳务品牌认定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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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江西省“赣字号”劳务品牌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 西省发展和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人社2022) 22号)精神,进一步壮大升级劳务品牌, 增强劳务品牌的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更好地促进劳动 者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赣字号”劳务品牌,是指在江西 省内由地方政府或部门倡导选树,产业基础较好,资源优势 突出,传统技能或服务产品具有地域特色,且具有一定知名 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诚信特征较好,技能特点鲜明的省 级劳务品牌。第三条“赣字号”劳务品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负责
2、认定,“赣字号”劳务品牌申报和被授予主体为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配合。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赣字号”劳务品牌应符合以下认定条件: (-)拥有独立的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品牌 拥有良好的信誉、承诺和社会知名度,近年内荣获过市级以 上行业相关荣誉或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有过新闻报道;(二)所申报的品牌具有鲜明的劳务特色,存续发展在 5年以上,劳务从业人员累计总规模达到IOOOO人次以上(非 物质文化遗产、乡村振兴、专精特新类劳务品牌可适当减 少),吸纳或输出就业比较稳定,品牌经济效益良好,有较 强的影响力;(S)品牌具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得到当地政府在政 策、
3、资金等方面的重点支持;(四)具有相对完善的培训评价体系和相应设施设备及 场地条件;(五)重视对品牌劳务人员输出后的服务和管理,实行 跟踪服务,能够维护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赣字号”劳务品牌认定应遵守以下程序:(一)县(市、区)政府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提出申请,提交“赣字号”劳务品牌申报材料。(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县(市、区) 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三)根据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情况及审 核结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单位抽调专家组成 评审组,通过查阅核实相关资料、实地考评等方式进行综合 分析评判,择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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