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评估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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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为贯彻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 治体系,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提高 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和质量,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依据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等规定,制定 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24年在全国全面启动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 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级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 术评估。到2027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 系技术评估机制。以体系评估为抓手,引导各地进一步完善 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强化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提升 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运行效能,持续提高母婴安全保障水平。二、评估内容
2、重点评估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成效、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 构建运行情况,以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管理情况,全 面推进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落实落细落地。三、评估方式(一)评估组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省级危重孕产 妇救治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对辖区内地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 体系进行评估;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地市级危重孕产 妇救治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对辖区内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体 系进行评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 体系的部分指标进行现场评估。有条件的省份,可由省级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地市级和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体 系统一进行评估。(二)评估指标。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指标由工 作成效
3、、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构建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中 心建设管理等3个方面28项指标构成,相关评估指标根据 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我委组织制定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指标(详 见附件)供各地使用,适时确定部分指标作为国家监测指标。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当地妇幼健康 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适当补充部分评估指标,所补充的评 估指标均不得要求医疗机构重复填表报数,不得增加需要现 场评估的指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各项评 估指标的权重和赋值,研究确定各项评估指标的基准值或基 准区间。设置多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由地方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对各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分
4、别进行评估,在总体 评估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时,相关指标取各中心的平均值。(三)评估实施。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以数 据信息评估为主,结合必要的现场评估。数据信息评估通过 现有信息系统直接提取数据并分析生成的方式实施,不得要 求医疗机构重复填表报数。现场评估以“四不两直”(不提 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 直达现场)方式实施,避免给基层和医疗机构增加额外负担, 现场评估工作以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为主,上级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抽查复核。四、评估程序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按照年度实施,评估 数据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2024年9 月底
5、前,全面完成第一次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 2025年起,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辖区内危重孕产妇 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一)机构自查自评。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按照国家 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规定时限,将上一年度病案首 页信息、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等数据上传至卫生健康统计网 络直报系统。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 查自评,系统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升孕产妇急危重症救 治能力,完善院内管理制度和流程。2025年起,每年1月底 前完成上述工作。(二)省市年度评估。省级和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 照职责,2024年9月底前分别完成辖区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体 系技术评估工作,
6、评估结果反馈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 关医疗机构,并将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评估结果报送我 委。2025年起,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三)国家监测指导。我委适时确定国家监测指标,开展 国家监测指标分析与反馈。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委加强对各地危重孕产妇救治体 系技术评估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对关键评估指标进行监测 分析。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 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评估工作落到实处。2024年4月 底前,各省(区、市)要制定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 实施方案。(二)完善支撑体系。我委将依托现有的妇幼健康相关信 息系统,加快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
7、估子系统”, 供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使用。各省(区、市)要加快推进 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建设和应用,引导各级危重 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平台广泛开展远程培训、远程指导、远 程会诊和线上转诊。(三)规范数据采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数据 共享,评估所需数据直接通过卫生健康统计网络直报系统获 取,综合分析住院病案首页、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等数据生 成,保证数据信息自动生成、不可更改,并在“危重孕产妇 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子系统”进行共享。各地要指导各级危重 孕产妇救治中心全面落实病案首页、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 作代码、医学名词术语等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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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重 产妇 救治 体系 技术 评估 方案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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