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现代物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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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湖北省药品现代物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药品现代物流发展,保证药品经营活动质量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制订本标准。第二条 药品现代物流是指将药品信息采集处理、储存、运输、装卸、搬运以及包装等物流活动和技术综合运用的集成管理方式。药品现代物流采取的集成管理方式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在湖北省辖区内采用药品现代物流管理方式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药品现代物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建立了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以及适宜的药品储存场所等物流网络组织体系的企
2、业。从事药品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标准;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现代物流企业物流中心质量安全管理标准酒己送中心和适宜的药品储存场所以及按药品第三方物流管理的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实行多仓协同的药品批发企业总公司应当符合物流中心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分公司应当符合配送中心质量安全管理标准。第四条 鼓励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和相关科技成果,不断实现药品现代物流反应快速化、功能集成化、服务系列化、作业规范化、目标系统化、手段现代化、组织网络化以及信息电子化,确保药品经营活动中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第二章物流网络管理和人员第五条为保证对
3、药品供应链提供快速、全方位的物流支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建立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以及适宜的药品储存场所等物流网络组织体系,以保证网络仓储场地之间的药品物流活动系统、协调、一致。跨省级行政区设置的药品物流网络经营活动场地(以下简称场地)或药品经营许可批准的场地,应当符合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规定。未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核准,不得擅自设立药品物流网络场地。第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药品GSP的物流网络组织机构并附有组织机构图,标注所有核准的场地名称和地址。网络组织机构应当明确每一级药品物流供应链职责、权利和义务,并有书面的岗位职责文件。第七条 企业总部应当设置与
4、药品现代物流管理方式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和设备管理等机构,企业总部质量管理机构应当负责物流质量管理职能,对所有网络组织机构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以保证药品经营活动全过程持续合规。企业网络组织机构可根据药品物流活动设置质量、物流、信息和设备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以满足药品GSP管理要求。第八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现代物流活动质量安全负最终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药品质量负责人、各级网络机构负责人及专职人员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第九条企业物流中心或配送中心应当配备与药品物流运营管理相适应的物流管理人员和计算
5、机系统信息管理人员。物流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物流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物流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以上药品物流管理工作经历。物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物流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质量管理等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应当符合药品GSP要求,具有承担药品现代物流管理责任的能力和经验,并按药品GSP要求持续培训和教育。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物流活动过程控制,并保证药品物流活动全过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和可追溯。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网络组
6、织机构、操作规程、过程管理、风险控制和药品现代物流设施设备管理等,并保证药品流通供应链管理质量安全,符合药品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第十一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可指导网络组织机构、管理程序和作业流程建立,资源配置以及所有药品物流活动。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至少满足以下要求:(-)应当保证企业及其相关方的物流活动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二)应当明确药品物流活动内部网络组织及质量协议相关方质量职责,并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三)应当保证药品物流服务及药品流通质量过程可控、可追溯;(四)应当建立变更控制系统,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对所有药品现代物流活动关键步骤和重大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必要时进行验证;(五
7、)如涉及委托销售、储存和运输等经营活动,企业应当按照湖北省药品委托销售、储存和运输监督管理规定,与质量协议相关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沟通和处理相关管理规程,明确质量责任,共同保证第三方药品物流活动符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管理评审,包括药品法规适应性、网络组织机构体系运行情况、质量协议相关方质量审核和外部检查情况、过程变更控制、质量投诉、偏差和预防纠正措施等。管理评审结果应当进行有效的内部沟通。第十三条质量协议委托方应当定期审核受托方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其持续改进,使受托方药品物流活动质量过程可控。质量审核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应当评估受托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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