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市级投资项目“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全程帮办代办”审批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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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渭南市市级投资项目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全程帮办代办“审批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模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打造政策最佳、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全程帮办代办审批办法遵循依法依规、分步推进、提升效能的原则。第三条容缺+承诺制审批模式是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在具备主审材料但暂时缺少可容缺材料(以下简称容缺材料)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各手续审批(核准)部门(以下简称手续办理部门)可以先行办理。主审材料指各手续力理部门进行审批时必需的主体材料。对法律、
2、法规规定作为前置审批要件,但该前置审批事项已由相关手续办理部门按照容缺+承诺制办理模式出具的初审意见,可以作为主审材料。容缺材料指主审材料以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资格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辅助材料等。第四条并联审批是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对涉及需两个以上部门为理的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根据项目单位意愿,手续办理部门并行推进、关联共享。第五条全程帮办代办是根据项目单位意愿,市行政审批局指定专人帮助指导项目单位准备、完善申报材料,协助或者代理项目单位上传或者递交材料,对代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权限内的政府投资类项目、企业投资(核
3、准、备案)项目,以及非市级管理权限但事项办理涉及市级手续办理部门的投资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前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其它行政权力、政府内部管理和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法律法规对项目审批事项另有规定、无法实行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全程帮办代办办理模式的,从其规定。第二章 容缺+承诺制第七条容缺+承诺制办理模式的主审材料和容缺材料以清单方式列明。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发生变化的,各手续办理部门按程序审定后予以调整公布。第八条 投资项目主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各手续办理部门应当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受理时限予以受理。项目主审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手续办理部门应当一次
4、性告知项目单位补正主审材料。第九条各手续办理部门受理后,应当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工作流程、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等容缺审批。容缺审批不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可以通过批后监管纠正的,各手续办理部门可以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容缺审批可能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手续办理部门应当出具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手续办理部门对初审意见应当先行予以认可,并作为本部门审批依据。初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证照)的法律效力。第十条 容缺审批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或者初审意见后,项目单位应于30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容缺材料。补齐的容缺材料符合规定的,手续办理部门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转换
5、为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对初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初审意见应当作废,并按照该事项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一条手续办理部门应针对容缺+承诺制办理模式制定具体监管措施。未补齐容缺材料或未全部取得必要的正式审批文件(证照)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作出不实承诺、以隐瞒相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容缺审批的,手续办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申请采取容缺+承诺制办理模式,因下列情形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损失等风险由项目单位负责。(-)因补齐的容缺材料对初审意见发生重大变更或产生实质性影响,导致需要重新办理该事项审批或者影响其他事项审批的;(二)因补齐的容缺材料造成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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