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湖北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docx
《《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湖北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湖北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docx(3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充 分发挥计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 则计量发展规划( 20212035年)国家计量检定 规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制订、修订、批准、 发布、评估和废止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是指由湖北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并批准 发布,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计量技术规范,分为技术 规范、管理规范。技术规范包括: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
2、准规范及其他技 术规范(其他技术规范含测量方法、测量程序、计量比对方 法、标准参考数据的技术要求、算法溯源技术方法及其他需 要规范的技术要求)。管理规范包括:规范行业、产业、能源资源领域计量管 理活动的规则、细则、指南、通用要求等。第四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统一 监督管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计量法制管理需要,各级政府 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以作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起草单位。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起草单位负责已发布的地方计量技 术规范的有效性跟踪和宣贯培训,并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委托 承担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解释工作。省级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开展地 方计量技术规范起
3、草、宣贯工作。第五条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应当围绕湖北现代 化产业体系建设和重点公共服务领域需求,适应经济社会高 质量发展需要,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公开性原则。第六条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社 会团体承担或者参与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宣贯等工 作。第二章立项第七条省市场监管局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湖北 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以下简称制修订计 划)。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 修订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制修订申请书), 申报当年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第八条省市场监管局从计量技术机构、省级专业计量 技术委员会及相关单位遴选专家组成专家组,
4、对制修订申 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论证。论证的内容包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范 畴;(二)国家、部门、地方是否已制定相应的计量技术规(三)申报材料完整性、科学性等。其中,论证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的,应当从有 关计量机构、仪器仪表生产和使用单位遴选专家;论证产业 计量、能源资源计量技术和管理规范的,应当从相关产业链 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遴选专家。第九条通过专家论证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编制项目, 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个月。省 市场监管局综合征求意见情况,确定是否立项。第十条 对确定立项的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发 布年度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
5、划。确定立项的,每个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第十一条 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发布后,遇有 下列情形的,可进行调整:(-)根据计量监督管理需要,增补制定计划;(二)因法律、法规、规章等原因不宜制定的,可以终 止相关立项项目;(三)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对项目起草单位、技 术方向等内容进行调整。增补及变更技术规范计划项目,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 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论证、公示和发布。第三章起草第十二条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 订计划向主要起草单位下达项目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任务书下达后,主要起草单位应于1个月内向省市场监 管局报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编制方案(大纲)(附件
6、2 )(以 下简称编制方案),编制方案应明确规范编制各阶段 主要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编制方案经省市场监管局审 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开(特殊事项除外X不能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 项目,主要起草单位应当向省市场监管局书面说明情况并申 请延期。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可以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 经延期仍未完成的,项目终止。第十三条编制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等技术规 范,起草单位应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 则(JJF 1002 )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71) 的规定,在充分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形成计量检 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
7、。如适用,附 件应包括:(一)编制说明。阐明项目背景、编制工作简况、编写 依据,与国际技术文件、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等技术文件的 兼容情况,重要技术条款的依据和有关说明,对重大分歧意 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编制计量 检定规程的还应说明实施规程的风险评估及对经济社会发 展可能产生的影响、贯彻实施规程的要求、措施等建议。在 修订时,应列出和原技术规范的主要差异情况并进行说明。(二)试验报告。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计量 性能、通用技术要求,应用规定的检定或校准条件、方法对 其适用范围内的对象进行试验,并以试验数据论证其适用 性。()不确定度分析。运用误差理论和不确定度评定方
8、 法分析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计量性能、技术条件是 否科学合理,应列出测量不确定度(误差)来源、类别、合 成的方法及包含因子等,给出不确定度评定示例内容,提供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报告等。(四)采用国际技术文件的原文及中文译本。第十四条编制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其 他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应对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参考现行有 效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71)等技术规范 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形成计量测试、 计量比对等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如适用,附件 应包括:(一)编制说明。阐明项目背景、编制工作简况、编写 依据,与国内外标准、规程规范等技术文件的兼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湖北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湖北省 地方 计量 技术规范 管理办法 专业 技术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