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政策解读(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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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2022年10月17日,我厅印发了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 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规则(试行),有 力推动了我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规范运行。为进一 步提升指导规则(试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结合 我省实际,我厅启动了修订工作,对指导规则(试行)进行 一揽子修订。二 主要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3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4 .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5 .中组部、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 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6 .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
2、工作的通 知三、起草过程(一)研究起草初稿。2023年10月,根据各设区市物业管 理主管部门、省物业管理协会、省法律顾问团审核参考意见等, 完成指导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二)广泛征求意见。2023年11月,向省有关单位及各设 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同步在厅官网向社会公 开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第一轮完善。(三)组织专家论证。2023年12月,邀请省有关单位及高 校专家、法律顾问等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再次修 改完善。四 主要修订内容本次修订坚持从基层治理需要、行业发展需要、顽疾破解需 要出发,除部分为修正文字表述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建设单位对推
3、动业主自治应履行的义务。明确建设 单位为支持业主自治,应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对书面通知后仍 不参与筹备组的,可在建设单位缺席的情况下,组建业主大会筹 备组。二是明确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仍发布公示公告的问题。针 对业主委员会届满后资格问题,注重强化对超期运行的业主委员 会的约束与充分尊重业主自治意愿相结合,提出在议事规则中有 明确授权约定或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继续履行业主委员 会职责。三是优化细化业主大会表决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对筹备组 和首次业主大会公示公告用印问题、业主大会表决事项公示内容 及时间、线上表决平台相关功能和表决资料保存方式等问题予以 明确。四是加大业主自治组织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明确筹备组或 业主委员会无法履职、业主委员会成员存在负面清单等问题的处 理方式。五是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制度的探索边界。由属地政府 结合住宅项目情况决定是否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优化物业管理 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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