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学习:保证类型的识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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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学习:保证类型的识别一、区分公式不能履行无力偿还才承担二一般保证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就承担二连带责任保证二、民法典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保证类型的识别】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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