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最低生活保障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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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泾源县最低生活保障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改革,探索社会救助制度管理创新,全面提高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 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19)59号)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的决策部署
2、,紧紧围绕基本民生保障这一根本任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全区开展低保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我县深入推进城乡低保、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建立规范有序、衔接紧密、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不断夯实乡镇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使民政机构设置与所担负的使命任务相匹配,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效提升救助对象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二、重点工作(-)通过政府授权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采取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形式将最低生活保障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突出乡镇人
3、民政府在低保审核确认中的主体责任,县级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指导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全面落实。为确保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接续顺畅、程序规范,要充分发挥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机制职能作用,为低保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二)明确权责关系,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居)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明确权责关系,理顺工作程序,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权责统一。1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低保确认权限下放的操作规程、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收入核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做好下放工作的动员部署、培训督导、社会救助政策解答和经办人员培训指导;对困难群众救助对象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抽查,
4、定期开展社会救助信息比对;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编制和资金发放,不得将除临时救助备用金之外的社会救助资金下放乡镇,确保权钱分离,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管;负责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社会救助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咨询信访、举报查实、问题纠正等工作。2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审核确认工作,包括申请受理、信息录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加强对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落实定期核查报告制度,对辖区内低保对象做到100%入户核查;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对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救助协办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社会救助
5、信访处理、举报查实、问题纠正等,及时报送社会救助数据资料;每月25日前将低保等社会救助动态调整对象名单报送县民政局,不得将不经过调查核实的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3 .村(居)民委员会可受救助申请对象委托,代为提出救助申请;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走访、民主评议、政策宣传、公开公示、情况报告等。要充分发挥村(居)“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入户核查员、民政协助员的作用,加大主动发现报告工作力度,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村委会干部无权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决定。(三)把握重点环节,
6、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低保政策执行和操作规程,依据规范性文书开展审核确认,做到制度合规、程序合规、操作合规。1 .申请受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务服务“一窗受理”要求,通过宁夏民政综合管理系统及时受理低保申请,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保证基础信息资料完整准确。适当简化申请材料和受理程序,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证明,不得增设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签章等附加条件。2 .调查审核。申请人履行授权核查收入、财产、支出等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民政部门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审核工作。县
7、民政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发挥好核对机构作用,加强部门间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对没有争议的救助对象,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3 .确认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等结果,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按规定利用村级公示栏、乡镇政务公开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应组织人员重新开展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在审核确认过程中,要严格规范使用行政文书,及时填报相关档案信息、台账和报表,救助对象档案应当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妥善保存留档备查。4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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