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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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条市国资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情况。第三章市属国有企业第八条市属国有企业享有以下权利:(-)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经营自主权;(三)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四)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九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依法经营,接受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对出资人负责;(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
2、,向出资人分配利润;(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六)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第十一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依照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第十二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承担法律事务的机构和岗位。第十三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和企业事务公开,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
3、、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重大事项管理第十四条市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市属国有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减资本以及解散、破产等事项。其中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等事项,应当由市国资委报请市政府批准;(二)企业发行债券、大额捐赠、分配利润等事项;(三)企业的重大投资,包括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四)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包括企业的产权转让、增资及重大资产转让。其中企业因产权转让或增资致使市政府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
4、须由市国资委报请市政府批准;(五)经市政府、市国资委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六)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市国资委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在决定下列事项时,市国资委委派的董事或股权代表,应当按照市国资委的工作要求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市国资委。(-)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事项;(二)任免企业负责人;(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四)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市国资委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五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节产权登记第十六条
5、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第十七条市属国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的;(二)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三)依法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第十八条已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变更产权登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改变的;(二)企业注册资本改变的;(三)企业名称改变的;(四)企业组织形式改变的;(五)企业注册地改变的;(六)企业主营业务改变的;(七)依法其他应当办理变
6、更产权登记的情形。第十九条已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因解散、破产进行清算,并注销企业法人资格的;(二)因产权转让、减资、股权出资、出资人性质改变等导致企业出资人中不再存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三)依法其他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第二节清产核资第二十条市国资委依法依规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主要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国资委可以要求市属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
7、符的;(二)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三)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四)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实施:(-)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二)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第三节资产评估第二十三条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经市政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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