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司法解释汇编(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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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汇编(二)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汇编(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3法释(2020) 26 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3(一)移送管辖的;4(二)正在送达或者送达延误的;4(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4(四)正在等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庭的;5(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5(六)其他正当事由。5(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8(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8(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8(四)拒不
2、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8(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9目录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5立法背景:18一、解释制定的背景18二、解释的主要内容19第1页共21页第2页共21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法释(2020) 26
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
4、纷;(三)看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
5、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6、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六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四)正在等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庭的;(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
7、查取证的;(六)其他正当事由。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该仲裁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证明。第十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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