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司法解释汇编(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之10-18).docx
《民法典司法解释汇编(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之10-18).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典司法解释汇编(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之10-18).docx(4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民法典司法解释汇编(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之1018 )目录10.最高法: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2021.1.1)2【解读】211.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司法解释(2021.1.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 1. 1)3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8诉讼时效制度新旧条文对照表11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
2、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1)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 1. 1)1613 .最高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2021.1.1)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1. 1)19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210.最高法: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
3、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2021. 1. 1)( 1994年3月26日,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 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应
4、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复。【解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故本条的修改,实际上是表述上的规范化。【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
5、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第二段的修改情况为:“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曲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三天并始重新计算。”1L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司法解释(2021.1.1)具体修改情况总结:虽然新解释删除第二条、第五条、第二十条,但是结合民法典可以看出,删除的内容均被民法典吸收。新增第十九条第二、三款内容“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
6、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温馨提示:蓝色字体为涉修改内容,相关法条可以点击链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 L1)(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
7、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第二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修改】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法典 司法解释 汇编 十七 民事 10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