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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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权益,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等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文件规定,参照长春市九台区试点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履行相应
2、义务,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登记)取得的前提下,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是代表其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也可以由其委托或授权的具有市场法人资格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专营公司等作为入市实施主体,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第五条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定
3、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事项的程序、规范性文本等相关制度,报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 拟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纳入本地年度供地计划。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途径:(一)直接就地入市,对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规划、环境保护等条件、明确在本村直接使用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直接就地入市。(二)调整到产业集中区入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经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确保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对村庄内零星、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先复垦后,按计划调整到产业集中区入市。
4、(三)城中村地块整治后入市。对历史形成的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依据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土地整治,对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各类土地统一进行复垦和基础设施配套,重新划分宗地和确定产权归属。对不予征收的,在优先保障城中村居民住房安置等用地后,属于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由农民集体入市。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出让人)以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出让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行为。集体经营性建
5、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开方式和协议方式出让。第九条 依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第十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不改变农民集体所有权性质。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程序:1前期准备。入市主体在所在地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申请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6、,拟定出让方案,准备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2入市申请。入市主体向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入市申请,提交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同意入市的决议、评估报告、出让方案(含出让方式、出让底价、土地收益分配方案等内容)、土地权属证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认文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等材料。3方案审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入市土地产权归属、规划要求、开发利用条件和建设项目的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等政策进行审查。4方案批准。出让方案经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
7、查通过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5出让公告。土地交易代理机构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土地有形市场等媒体公开发布,予以公告。6竞买申请及资格审查。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缴纳出让公告规定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并根据申请人类型,持相应文件向土地交易代理机构提出竞买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确认申请人竞买资格。7组织出让活动。受入市主体的委托,土地交易代理机构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出让活动。出让活动结束后,竞得人与土地交易代理机构、出让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8签订合同,公布出让结果。竞得人与出让人按规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出让活动结束7日内,出让结果分别由交易主管部门或委托代理机构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
8、上公示,出让人在本村务公开栏上公示。9批准用地。竞得人办理规划、立项、环评等手续后,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10办理土地登记。竞得人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及税费后,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二)协议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程序:1前期准备。入市主体应在取得发改立项的基础上,经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申请确认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拟定协议出让方案,准备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2入市申请。入市主体向土地交易代理机构提出入市申请,提交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代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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