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 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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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 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01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确保农地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合理使用,严格把握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范围发展设施农业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力的有效途径。设施农业用
2、地是指直接用于或服务于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中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加工作坊、体验店等用地,各类农业产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各地务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通知等文件规定,合理界定各类设施农业用地的范围和用地规模,禁止变相扩大使用设施农业用地,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二、统一程序,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办理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是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主体。从事设
3、施农业建设的,设施农业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协商达成用地意向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乡(镇)街审核同意后,予以备案。农村居民利用自家庭院进行种植、养殖的,不需要履行备案程序。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畜牧业管理部门应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的培训指导工作,为乡(镇)街和设施农业经营者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一)核实土地属性。在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前,设施农业用地申请人需携带使用土地范围图(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到当地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核实拟用土地的权属、
4、地类、面积以及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信息。使用土地范围内涉及使用林地、草地的应征求林草主管部门意见,办理相关手续。(二)编制设施农业建设方案。设施农业经营者应编制设施农业建设方案。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用地规模、建设单位、土地取得方式、土地性质、用地用途、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项目建设期限、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等内容。(三)协商使用土地。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初步形成后,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就使用土地条件进行协商,协商内容应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用地信息、土地使用期限、土地用途、土地取得方式、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违约责任、选址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信息。(四)项
5、目情况公告。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等通过村(组)政务公开或在村委会显著位置张贴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五)签订使用土地协议。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设施农业经营者签订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征得承包农户同意,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六)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设施农业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用地单位要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理性必要性论证方案;涉及破坏耕作层的,要同时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两个方案需要同时编制的,可以编“二合一”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
6、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是否破坏耕作层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必要性和补划等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要在本乡(镇)街范围内进行落实,确实无法补划的,在所在县(市)区域内补划,并全部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进行补划。(七)编制耕地复垦方案,预存土地复垦费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涉及破坏耕作层的,须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报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论证。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一次性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设施农业经营者应与乡(镇)街、银行共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设立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将土地复垦费用存入乡(镇)街指定账户。
7、(八)用地协议备案。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协议签订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等报乡(镇)街备案。乡(镇)街应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业管理、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15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核实或核实未告知的,设施农业经营者可视为已同意备案。备案材料包括: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设施农业用地土地使用协议、勘测定界资料、用地项目情况公告(附张贴影像)、设施农业建设方案(附建设布局图)、土地复垦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占用林地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审核资料、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证明(可选)、土地流转合同或相关证明(涉及土地流转的)、项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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