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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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 部令 第31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环境信息,包括政府生态环境信息和企业事业生态环境信息。政府生态环境信息,是指生态环境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企事业生态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以一定形式记录、保
2、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以及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时产生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生态环境信息。第三条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时刻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第五条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严格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
3、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生态环境部门对政府环境信息不能确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第七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作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各业务机构按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要确定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生态环境
4、部门负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本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二)组织协调本部门各业务机构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三)组织维护和更新本部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四)监督考核本部门各业务机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五)组织编制本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政府环境信(六)公开目录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七)监督指导下级环保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八)监督本辖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九)负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十)本部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从人员、经费、培训等方面为本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
5、供必要保障。第九条 生态环境部门发布政府环境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第二章 政府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第一节公开的范围第十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环境信息:1.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环境保护规划和财务公开等信息。包括环境规划编制情况,采购与招投标信息、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4.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包括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名单,行政区内所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情况等信息。5.总量
6、控制信息。包括环境统计信息;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等信息。6.大、中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7.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信息。8.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包括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公报,重点流域、饮用水、环境空气质量等信息
7、。9.生态保护信息。包括本级自然保护区基本信息、环境保护示范创建及审批结果信息。10.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11.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12.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监督性监测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调查类信息,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等情况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自动监控情况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对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重金属污染防控企业名单等信息。13.核与辐射安全信息。14.清洁生产审核信息。15.直接办理、承办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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