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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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澄海区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汕头市澄海区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按照“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为推动澄海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吸引广大投资者来澄投资兴业,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一条 适用范围。在办法出台实施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为本办法奖补对象:(一)汕头市澄海区新引进或增资扩产的项目,属于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新投产首个完整年度产值超5亿元(以澄海区统计局数据为准,下同)的招商引资重特大制造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在澄海区注册独立法人,经营地、纳税地在澄海区范围内,20年内注册地不迁离澄海区、不改变在澄海区的纳税义务。(三
2、)与我区签订项目协议(以下简称为协议)并明确投资项目的经济指标和协议各方的责权利。第二条 办公厂房租赁支持。项目在我区租赁区属国有、企业或下属企业自持的通用厂房,在办公、厂房、宿舍及配套设施全部交付使用之日起前3年租金全免,第4至第5年租金减半。由厂房出租方与项目方签订租赁协议,其中全额租金标准(含研发、厂房、宿舍)可参照企业入驻园区相应租金标准。上述第5年后项目运营期内继续执行企业入驻园区内出台的相关租金优惠政策措施,具体依据租赁协议。第三条 项目发展奖励。项目自投产运营后的三个完整区统计核算年度,达到本办法约定的投资产出指标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第一个完整核算年度项目年产值达5亿元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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