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关于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试点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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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就有关用地政策广泛征求意见的公告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为进一步推进城区大型工业项目迁址重建,做大做强工业,做优做实服务业,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试点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及建议,反馈意见可采取邮寄方式(邮寄地址:长春市南环城路3066号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A814室)或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ctdly),本次征求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开始至2019年11月11日截止。特此公告。联系人:贾鹏 刘天嵩联系电话:88
2、770050传真电话:88779313附件:关于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试点意见(征求意见稿)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1日附件关于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试点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城区大型工业项目迁址重建,做大做强工业,做优做实服务业,切实把存量低效用地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
3、0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点意见。一、试点范围长春市区四环路以里,现状用地规模在5公顷以上,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央企(含央企控股),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需要搬迁改造,经市工信部门批准同意迁址重建,已经纳入长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专项规划的老工业区(含毗邻的棚户区及低效工业地块、零星土地等)。二、试点要求1、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先行。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按属地为主的原则进行,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低效用地的事前调查摸底、事中实施推进和事后监督管理。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城市功能再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历史人文传承等,确保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健康有序推进。2、坚持市场取向、
4、因势利导。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鼓励土地权利人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开发,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增强改造开发的动力。由市场化运作再开发的,在具体实施中可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的通知(长府办发200914号)中棚户区改造相关程序进行,即“先招标、后出让”。由政府主导再开发的,可由储备机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招拍挂,并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再开发中涉及棚户区改造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应当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补偿标准等执行。3、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建立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协调好政府、改造方、土地权利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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