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四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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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濠江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四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和规范区各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运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维护集体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00号)、汕头经济特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汕头市濠江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汕濠府20208号)等有关规定及政策,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是指涉农社区(经联社)将其依法拥有的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受益权,采取发包、出租、出让、转让、交换、入股、租赁、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给予本经联社成员(包括其主办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2、或本经联社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经营或使用,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过程。第三条 濠江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区交易专项组)负责全区交易平台建设和运作过程中的日常协调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等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交易领导小组)是本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领导机构,具体职责: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审查和监督本区域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工作;为街道交易平台顺利运行提供各方面保障;负责对进入区级、街道交易平台的交易项目和公开协商项目进行审查工作;协
3、调解决本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重大事项和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对经联社自行交易的项目、程序和规则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经联社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街道交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本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工作日常协调机构。社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社区交易平台工作小组)是组织实施农村集体资产在社区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负责制订竞投方案、审核竞投申请人资格和组织实施社区交易平台交易。第四条 区设置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承担区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事项。负责做好区级交易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为进入区级交易平台交易提供服务。街道设置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4、以下简称街道交易中心),是本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工作日常办理平台,统一受理本区域经联社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申请;街道交易中心负责对进入区级交易平台项目预审、对进入街道交易平台项目进行审核,接受在社区交易平台交易项目和公开协商项目预审、备案。负责街道级交易平台日常管理工作,为进入街道级交易平台交易提供服务。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对所有的进场交易行为不收费。交易中心的具体职责包括:(一)提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场所和设施;(二)审查交易方案;(三)审核交易资格;(四)发布交易信息;(五)提供交易咨询服务;(六)组织交易活动;(七)建立和管理交易档案。第五条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5、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竞争的原则,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当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禁止将集体资产化整为零或者分割,规避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禁止单纯为追求资产溢价而损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交易行为。 第二章 交易标准划分第六条 根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性质类别、标的物金额、面积、期限等不同分别进入区级交易平台、街道交易平台、社区交易平台和采用公开协商进行交易。特殊情形不进入区、街道、社区交易平台的,由街道党工委研究,报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专项工作组审核后再报区纪委批准,以确保交易事项应入尽入。第七条 进入区级交易平台的农村
6、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包括:(一)农村集体依法取得权属证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该地块上已确权为农村集体所有的房产,不包括居民的宅基地,下同)使用权出让、转让;(二)农村集体依法取得权属证书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该地块上已确权为农村集体所有的房产)使用权出让、转让;(三)使用财政拨款、农村集体资金或社会捐赠等工程费用金额在10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农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招标。(四)按规定应进入区级交易平台的交易。第八条 进入街道交易平台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包括:(一)农村集体依法取得权属证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二)农村集体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该地块上已确权为农村集体
7、所有的房产)使用权出租;(三)农村集体选择合作主体进行合作经营(包括旧村庄合作改造);(四)面积30亩(含)以上或使用期限五年(含)以上的耕地、园地、养殖水面、滩涂等经营权的交易;(五)资产资源(不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估值在50万元(含)以上经营权的交易;(六)使用财政、农村集体资金或社会捐赠等的工程费用金额在1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农村工程项目招标以及1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购买服务项目的招标;(七)农村集体受委托管理的国有(集体)资产及资源经营权交易;(八)按规定应进入街道交易平台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第九条 进入社区交易平台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包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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