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关于推动“工改工”工作的若干奖补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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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湖区关于推动“工改工”工作的若干奖补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工作部署,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龙湖区推进“工改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市龙湖区(以下简称“龙湖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第一条 龙湖区范围内(不含汕头高新区东片区)企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
2、龙湖区工业产业用地,保留现状工业、仓储、物流用地性质进行升级改造,除生产工艺、现状改造、地块形态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改造后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3.5的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工改工”项目),适用本措施。第二条 龙湖区设立“工改工”专项奖补资金,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实施“工改工”。区工信局负责牵头本奖补措施的组织实施。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奖补类型,同时符合汕头市、龙湖区其他现行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奖补类型的,按照“不同类型叠加,相同类型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第三条 享受“工改工”项目奖补的改造主体,须接受区工信局、财政局、工业园区办等有关
3、部门和属地街道对奖补资金的实时跟踪、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工改工”项目改造方案在批准后2个月内,改造主体必须与区工业园区办(负责工业园区范围内,不包括园区内集体用地)或属地街道(负责工业园区范围外,包括园区内集体用地)签订项目监管协议,明确开竣工期限、投产时间、容积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节能环保、项目退出机制、违约处置措施等具体监管要求。第四条 贷款贴息。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改造项目监管协议并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专项用于改造项目建设的“工改工”项目,可以申请贷款贴息,标准为当笔贷款利息总额的50%,对改造面积在25亩以下(含25亩)、50亩以下(含50亩)、50亩以上项目,分
4、别按照总额最高不超过120万、180万、240万标准,分两年进行贴息。企业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自违约之日起不得享受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第五条 开工、竣工奖励。改造主体在取得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可根据许可容积率申请开工奖励。许可容积率达到3.5、4.0、4.5及以上(含本数)的,分别按照18万元、28万元、38万元的标准进行开工奖励,经审核合格后予以发放。改造后实际容积率达到许可容积率的,改造主体可根据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申请竣工奖励。许可容积率达到3.5、4.0、4.5及以上(含本数)的,分别参照改造项目实际上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0%、90%、100%的标准进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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