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docx
《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受过比库戒、具有相应职称或荣誉称号的比库、希提、萨米、祜巴、松列、松列尚卡拉扎等南传佛教僧侣。第三条教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坚持独
2、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热爱佛教事业,信仰纯正,品行良好;受过正规的佛学教育,有一定的佛教学识;遵守教规戒律和佛教协会的规章制度。(四)身体健康,六根具足。第四条教职人员除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按职称或荣誉称号不同还应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比库,年龄在20岁以上,本人自愿出家并经父母同意;在当地州(设区的市)或县(市、区)总佛寺、中心佛寺培训、考察1个月以上,有一定的佛教学识。(二)希提,受比库戒10腊以上,年龄在30岁以上;戒律严明,具有较高的佛教学识,在信教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具有管理寺院和本寺僧团的基本能力。(三)萨米,受比库戒15腊以上
3、,年龄在35岁以上;戒律严明,在南传佛教院校接受过培训,有较高的佛教学识;能管理好本寺僧团,能引导信教群众过好宗教生活。(四)祜巴,受比库戒20腊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上,戒律严明,在南传佛教院校受过正规教育,有较高的佛教造诣和较强的教务管理能力。(五)松列、松列尚卡拉扎,受比库戒40腊以上,具有中等以上南传佛教院校学历或具有同等南传佛学水平,有深厚的佛教造诣及献身佛教事业的精神,品德高尚,在信教群众中有较高威望。佛教造诣很深、持戒严谨、信教群众特别需要的,戒腊标准可适当放宽。第五条教职人员认定程序:(一)比库人选由本人所在地信教群众推荐,本人同意,经所在寺院管理组织同意并提出申请,由县(市、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佛教 教职 人员 资格 认定 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