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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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绿字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全国绿化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系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全国绿化委员会
2、办公室。附件: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绿化委员会2017年6月13日附件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义务植树在推进国土绿化、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全民义务植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按照有关规划、标准和技术要求,无报酬地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民义务植树尽责
3、形式的规范、折算及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尽责形式第四条 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分为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8类。各种尽责形式及折算标准如下:(一)造林绿化类。指直接参加乔、灌、草植被育苗、栽植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折算标准:栽植乔木株,栽植灌木1丛,培育苗木10株,栽植容器苗10株,栽植绿篱3平方米,种植或者铺设草坪3平方米,对屋顶、墙体、阳台等进行绿化1平方米,在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节日摆花10株(盆),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整地、挖穴等造林绿化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二)抚育管护类。指直接参加对现有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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