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设计专业职称评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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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设计专业职称评审方案为做好2022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设计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设计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评审级别2022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建筑设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二、评审范围(一)参评对象。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建筑设计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以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在津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
2、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二)专业划分。申报人根据任现职后所从事的专业及主要业绩成果,在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景观设计、设计概预算、设计管理、室内外装饰设计、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和建筑设计科研等专业范围内,确定一个申报。三、评审标准2022年建筑设计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
3、01939号)(见附件)执行。四、评审方式2022年建筑设计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学历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课程考试合格后,参加专家评审。五、申报政策(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以及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相关规定。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及本市相关规定,申报建筑设计专业职称。(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
4、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四)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五)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六)继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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