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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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湿地资源管理第三章湿地保护与利用第四章湿地修复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依据:湿地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 1 -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的原则。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
2、的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和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依据:湿地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 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湿地定义】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依据:湿地保护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 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
3、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 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恢第四条【基本原则】 本市对湿地实行统筹规划、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 修复、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2依据:湿地保护法第三条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 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第五条【政府责任与投入机制】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 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 责,将湿地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事权划分原则保障湿
4、地保护的资金投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村(居) 民委员会予以协助。依据:湿地保护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 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责,采取措施保持湿地面积稳定,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六条【管理体制】 本市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全市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本行政区域内
5、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3 -负责湿地保护规划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与第二款合并为一款)城市管理、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湿地保护管理相关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市、 区水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水务、城市管理、生态环
6、境、 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依据:湿地保护法第五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 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定、湿地开 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 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 4 -报机制。第七条【宣传教育】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湿地意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在
7、教育教学活动中增加湿地保护内容,培养学生的湿地保护意识。湿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当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开展湿地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依据:湿地保护法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 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通过湿地保护、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开 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湿地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二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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