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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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我市临时用地管理有序开展,根据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 地复垦条例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 例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 用地管理的通知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临时用地的管理和使用。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临时用地,是指本市范围内因建设 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 物,经依法审批,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
2、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 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和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第四条 临时用地应当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 用地、严格土地复垦、依法合理补偿、规范控制用途”的原则。第二章临时用地使用范围、选址要求和期限第五条 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包括:(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 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 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 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 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
3、地 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二)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 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 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 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三 ) 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 自 然资发202141号)规定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工地建设临时性文物保护设施、工地安全设施、后勤设施使用的土地。(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第六条 申请临时用地
4、应当科学选址,坚持“用多少、批 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可利用劣质耕地的,不占用优质耕地。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省、市批 准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涉及的临 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施工确需占 用的,必须履行论证程序,严格控制,使用后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中的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 用地方式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建设用地方式或者临时占用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油气资源探采合 一开发涉
5、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 地,可先以临时用地方式批准使用,勘探结束转入生产使用 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转入生产的,油气企业应当完成土地复垦,按期归还。临时用地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 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水利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不得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和景观。第七条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 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的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相衔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算。第八条 临时
6、用地使用人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使用临时用 地,不得以转让、出租、抵押、出借临时用地或者地上建(构)筑物等形式给他人使用。第三章临时用地审查审批第九条 临时用地审批由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 划部门负责。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的临时用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批;市辖区范围的临时用地,除市政府已委托区政府(管委会)行使县级土地审批管理权 限的区域外,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批。其他临时 用地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批。不得委托相关部门行使临时用地审批权。第十条 市辖区范围内临时用地的选址, 由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其他临时用地范围的选址,由县(市、 区)自
7、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临时用地选址,临时用 地申请人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勘测定界图和电子坐标文件。使用临时用地应科学选址,应当进行实地踏勘。临时用 地选址时,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进行多方案比 选,并对比选方案进行论证,确实无法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 农田范围的,应进行必要性和合理性说明,减少压占和破坏 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临时用地应避让生态保护红 线,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自然生态空间以及重要生态廊道,确 实无法避让的,须进行优化选址,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没有用地标准或超用地标准的,应进行节地论证,最大限度 地压缩用地规模。临时用地选址,报经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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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唐山市 临时 用地 管理 实施细则
